地质灾害防治 任重而道远浏览次数:552 发布日期:2013-07-25 分类:各省动态据中央气象台统计, 2013 年 6 月中旬以来,我国四川盆地中西部已先后出现多次区域性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 1 ~ 2 倍,局地偏多 3 倍以上,降水时间集中、强度之大为历史同期少见,已经导致部分地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出现桥梁垮塌、道路中断以及人员伤亡和失踪,为汶川和雅安地震灾区雪上加霜。不仅是四川省,总体而言近年来极端天气呈现不断增多趋势,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带来了严峻考验。 问:众所周知,江苏省主要还是平原省份,那么江苏的地质灾害基本现状又是怎样一个状况呢? 江苏地调院李伟:我们江苏省行政区面积一共是 10 万多平方公里,其中平原 7 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行政区陆域面积的 70% ,所以说,我们江苏的确是以平原为主的省份。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江苏的山地丘陵面积约 1.5 万平方公里,占到了 14.3% ,而恰恰是这 14.3% 的山地丘陵地区,也是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的易发区。 众所周知,江苏省的经济总量在全国是比较高的,单位面积的人口、经济总量比例也很高。南京、镇江、连云港、环太湖等地区的城镇建成区都分布有低山丘陵,人口密度大,单位经济量非常高,灾害规模虽然不大,但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尤其南京镇江一带的下蜀土分布地区,地质灾害形势非常严峻。 几十年的统计规律表明,我们江苏省历史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主汛期,也就是每年的 6-9 月,这段时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我们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度最大的时段。 问:那么目前对于地质灾害防治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李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一直在致力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体系建设方面,出台了包括《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法规和规划,为地质灾害防治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方面,一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包括资质管理、成果备案等基本制度也在有条不紊地运行。 在日常工作方面,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方防治工作,每年都进行全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在地质灾害预防方面,自 2004 年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与江苏省气象局联合、针对主汛期和其他致灾性天气开展了“江苏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防御,做到有备无患。 在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危险性、危害性、迫切性等原则,有先后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目前已经治理了百余处地质灾害点或者是隐患点,累计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 2 亿多元。此外,省内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大力筹集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截至 2012 年底,通过国家财政、省财政、地方财政、企业自筹多种资金筹集方式实现全省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 40 多亿元。 当然了,全省层面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的措施是很多个方面的,这也没法一一列举。总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直是在上级领导指挥下,结合地区特点、经济特点,有条不紊的开展。 问:听您这么一说,确实有很多的办法和措施,那么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绩呢? 李伟:在各级政府领导下 ,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齐心协力 ,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而我们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也充分发挥我们的技术优势 ,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与应急调查 , 为省厅和市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技术支持 , 协助基层政府维护群测群防系统 , 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有序运转。 通过各方努力,我省实现了九年来的“零死亡”,这在全国存在地质灾害的地区是不多见的,但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您觉得目前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还要做哪些工作? 李伟:首先,我们在江苏省厅的指导下,开展了多次的技术培训,例如 2010 年省厅专门组织了近 500 人次的基层国土所培训活动,而且在之后的 2011 、 2012 年,我们也在延续这样的基层业务培训,旨在培养一批具备行政管理能力、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因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变动相对较为频繁,因此以后应继续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我们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预防、应急处置知识。 其次,还要及时更新调查全省的地质灾害发育条件,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因为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强度很大,必须每间隔 5 年或者 10 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诱发机理基础研究,因为地质灾害诱发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地质条件,另一方面又受到降雨等天气因素影响,此外还受到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在某一地区,哪一种影响因素更具主导性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诱发机理的基础研究,深入分析不同的地质环境背景、气象气候因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因素以及其他与地质灾害中有关的因素,开展综合性研究。 我相信在这样的背景下,地质灾害防治会沿着这个良好的势头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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