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成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

浏览次数:402  发布日期:2013-08-07  分类:综合信息;地热矿泉水
    日前,《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审查。作为落实《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2011~2015年)》的重要手段,《方案》明确拟新设探矿权120个,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须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数量。     《方案》明确,凡未设置地热矿业权的区块不得组织出让。未纳入设置方案又确需利用地热的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申请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通过的,方可对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并按规定公开出让地热矿业权。其他项目需要利用地热的,可在年度设置方案修编时予以调整,设置方案调整后矿业权总数不能增加。    《方案》期限为2013年~2015年,拟新设探矿权120个,同时保留现有地热采矿权285个。为避免地热井开采相互干扰,根据地热井产能测试研究成果,同层开采井之间的井底距离应不小于800米,且总开采量不大于规划控制的总开采量。未来3年内,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数量。    《方案》规定,地热勘查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勘查实施、项目落实、报告编制、提交成果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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