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山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记事浏览次数:589 发布日期:2013-08-12 分类:综合信息 在福建东山岛东南沿海,连绵30多公里的海岸分布着11个月牙形的海滩。清澈湛蓝的大海、葱郁繁茂的林带、柔软细腻的海砂使东山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天堂。 然而,伴随着东山经济的高速发展,盗采海砂、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非法采矿等现象随之产生,使东山岛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还东山碧海青山”成为东山县政府和群众的共识。东山县国土资源局以“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生态家园”为己任,按照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开始了生态环境整治。 东山局提请县政府建立联合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机制,与县公安、林业、交通、辖区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盗采海砂行动。该局设立了2个执勤点,成立2支矿产执法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加大对东南沿海屿南湾、马銮湾、金銮湾、乌礁湾、风动石景区一线重点路段的巡查,在重点地段布控、交通要道设卡,铲断盗采海砂运输通道。2012年以来,累计制止盗采海砂行为100余起,立案查处2起,扣押大型铲车3部。 为促进石英砂资源合理有序利用,2012年底,东山县对石英砂开采的准入条件作出规定,设立石英砂禁采矿段,明确对外卖石英砂数量实行年度核准制度。 在严厉打击盗采和强化资源保护的同时,东山县疏堵结合,妥善解决群众生产和建筑用砂问题。通过加强与邻近县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引进河砂经销商到县内设立河砂经销点,满足建设用砂需求。同时,东山县在陈城镇划定1处芦笋生产用砂取砂点,满足农民种植芦笋用砂需要,使滨海潮间带海砂得到有效保护。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秉承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理念,2012年,东山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开发格局,严禁在禁采区域设置新的采矿权,确定了坚决关闭禁采区的矿山,有计划地在限采区内设置采矿权,鼓励在可采区设置大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强化矿山监管。 实施到期矿山关闭,开展矿山复绿工程,一直是东山局推进矿山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2010年以来,东山局以矿业权重置为抓手,采取关闭、整合和治理并举的措施,加大矿山综合整治力度,3年来共关闭因采矿权到期矿山21家,同时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和设置新的采矿权,使全县矿山总数从33家减少到12家。为尽快使矿山复绿,该局对全县主干公路两侧10个废弃矿山实施生态复绿治理,3年来,共投入资金104.4万元,完成矿坑采掘面和底部植被恢复治理2.6万平方米,植树7394棵,植被恢复率达95%。 保护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构建长效机制是东山县矿山生态治理的重要举措。2012年5月以来,东山县积极构建发现、报告、制止、查处、问责五位一体的矿山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年来,共组织非法采矿检查组38个,出动检查人员220人次,深入20个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制止无证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各1起,立案查处1起、移交公安机关查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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