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一千多户地灾点群众喜迁新居浏览次数:529 发布日期:2013-08-24 分类:防灾减灾 福建省永定县结合“造福工程”,大力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安置工作,把地质灾害点群众从分散、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自然村搬迁出来,整体移居至集镇、中心村、工业园区等医疗、教育、文化、公务服务水平较高的人口聚集地,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通过实施“造福工程”,截至7月底,全县累计1092户4205位地灾点群众喜园安居梦。 实施“造福工程”,是永定县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新农村的民生工程。近年来,该县积极创新“造福工程”搬迁安置工作,通过与重建家园、水土流失生态治理、新农村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等工作结合,协调推进。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受损或房屋倒塌的,同样享受“造福工程”搬迁补助;优先安排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的搬迁户,所需搬迁指标全部列入年度造福工程搬迁计划。2012年该县先后完成了抚市镇基安村、城郊乡龙门溪以及金丰溪等地灾治理区域“造福工程”,惠及131户462人。在全面推进抚市镇贝溪村“造福工程”搬迁安置时,结合实施新农村建设,村民自筹资金1840万元,完善道路、排水排污、护坡、防洪堤以及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全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大改善。 该县始终坚持节约用地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合理搬迁安置地灾点群众,做到尽量少占用或不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面积;积极清理整治、开发利用旧宅基地,实施旧村垦复,新增耕地面积。针对“造福工程”点多、面广、工作复杂、安置地条件差异大等情况,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布点选址、地质勘验、用地报批、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政策兑现等服务工作,对所有集中安置点进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完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房。 该县还加强政策配套,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造福工程”的实施意见,落实龙岩市配套措施。从2013年开始,对已享有省财政人均3000元标准补助的偏僻自然村、农村贫困残疾人、受地质灾害威胁异地搬迁安置等对象,县财政再按省、市补助标准予以配套,县承担50%,即每个搬迁对象市、县财政再给予补助1500元。此外,对每个困难计生户省财政追加补助2500元、市财政追加补助1250元基础上,县财政追加补助1250元;对革命基点村群众搬迁,市、县财政每人另外各增加补助1000元;对列入搬迁的贫困户每户增加一个人的补助指标(即每人3000元),也按市、县各承担50%。 为发挥示范作用,该县每年规划新建若干个示范小区,并对集中安置100户以上的示范小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其中省级补助100万元、市级补助2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通过对集中安置点进行政策、资金重点扶持,将集中安置点建成设施、功能、服务、环境配套全面的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力打造抚市镇贝溪村、岐岭乡外坑村等2个省级示范点和湖雷镇下湖村、大溪乡联和村、岐岭乡外坑村、合溪乡洪教村等4个市级示范点,形成了一批“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亮点村和典型村,为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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