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国土资源局“8·16”抗洪抢险记事浏览次数:564 发布日期:2013-09-09 分类:综合信息;防灾减灾 8月16日,辽宁省抚顺市普降暴雨到特大暴雨。此次降雨过程时间短、雨量大而集中,造成抚顺、清原、新宾3县受灾,涉及23个乡镇204个村,受灾人口超过31万。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洪水到来前组织身处14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紧急避险,避免了人员伤亡;洪水消退后,组织业务骨干分赴各县区核查水毁耕地和新增疑似地灾隐患点,积极争取资金复垦灾毁耕地,组建帮扶小分队赴清原南口前镇什排地村实施帮扶;与农委、规划、水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制定全市灾后重建方案,争取用地指标,为受灾群众异地重建新房提供土地保障。 紧急疏散,3000人成功避险 8月16日,抚顺市防汛指挥部发出强降雨预警,并先后启动三级、二级应急响应。按照二级应急响应要求,抚顺局积极应对,党组成员分片包县区,组织人员紧急疏散144处地灾隐患点上的群众,要求4支应急救援小分队集结待命,随时赶赴出现险情的地区抢险救灾。当天,全市在监控范围内的14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发现18处出现一定程度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造成经济损失66万元。由于措施有力、行动迅速,在地灾发生前将地灾隐患点附近居住的近3000人全部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 洪灾发生后,抚顺局党组立即部署地灾隐患点核查和新增地灾隐患点调查工作,摸清地灾隐患点变化情况,统计损失情况。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省环境监测总站等专业队伍,受抚顺市政府委托,对地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在清原7个乡镇发现新增地灾疑似隐患点70处,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灾可能带来的损失。 对口帮扶,900人有了依靠 8月19日,抚顺局接到对口帮扶什排地村的任务后,决定将抗洪救灾、灾后自救到恢复生活生产和灾后重建等诸多事务一包到底。 什排地村有村民300多户900多人,耕地2800亩,其中一半以上损毁,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损坏严重,所幸无人伤亡。接到帮扶任务后,抚顺局局长吕泽元立即带领工作组赴灾区,当晚20时抵达什排地村,了解情况,向受灾群众发放药品,随后主持召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什排地村救灾方案。同时,该局协商房地产施工企业安排工程机械前来支援,请求沈阳一家公司准备5吨救灾食品和生活用品送到什排地村。 20日上午,什排地村周边建筑工人带着5台机器,与武警铁岭支队300名官兵前来帮助受灾群众清淤,两队人马开辟了两个战场:一队试着打通道路,将淤泥清运干净;一队帮助村民将房屋里的淤泥往外掏。 当天下午,沈阳的捐赠物资运送到什排地村,为村民带来了大米、豆油、方便面、纯净水、榨菜和蜡烛,紧接着又运来了发电机。经过10天的不懈努力,什排地村供水、供电、通讯系统恢复,进村主路及街巷路全部打通,群众生活恢复正常。正如吕泽元所说:“抢险救灾对每个人都是一种考验,灾区是践行群众路线最好的课堂。” 发挥业务特长,让群众生产生活无忧 洪水导致全市居民房屋倒塌8457间,严重损坏11.22万间,一般性损坏5114间,受灾居民达到1万多户。能否在入冬前让失去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的受灾群众乔迁新居?能否让一般性损坏的房屋得到修复,让受灾村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这都是事关民生的大事。 抚顺局抽调地质专家组成两个专家组,赴灾区配合县区政府对水毁农房异地迁建选址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把新建农民用房受地灾的影响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抚顺局采取特事特办、救灾优先的原则,对灾毁农民用房建设开辟快速通道,所有农民用房用地采取边用边报的方式进行,不因用地审批影响灾毁民房重建进度,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争取灾毁农房重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在这次洪灾中,全市受灾耕地60多万亩,其中冲走地板(耕作层土壤)3.21万亩,沙压耕地(10厘米厚沙子覆盖在耕地上)5.95万亩,共计9.17万亩,也就意味着有大约4.5万户农民失去了土地。 抚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灾毁耕地复垦领导小组,确保在明年春播前全面完成灾毁耕地复垦任务;组织机关干部和各县区工作人员深入灾区统计土地损失情况,与市农委派出人员一道走进灾区,逐一地块核实耕地损毁情况,再次拿出翔实数据,供上级领导在决策参考。 在调查、核查土地损毁情况的同时,抚顺局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出台了《抚顺市“8·16”水毁耕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水毁耕地复垦费用约3.6亿元,以申请国家和省拨款为主、地方自筹为辅的方式解决。对集中连片、冲毁严重、复垦难度大的地块,由各县区政府采取邀标的方式,邀请具备能力的施工队伍实施复垦;对于地块较小、分布零散、施工难度不大的地块,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农民复垦。9月30日前,全市将完成测绘、项目设计、项目批复、施工队伍确定等工作;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水毁耕地复垦任务,明年春播前完成收尾工程,确保不误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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