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县强化库区地灾防治工程的维护管理

浏览次数:558  发布日期:2013-09-17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湖北兴山县政府制定《兴山县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地灾防治工程安全运行。    该办法对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禁止事项、监测责任、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防治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受益单位和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二是明确维护管理禁止事项,严禁侵占、损毁、损坏监测设施,严禁在工程体上随意搭建与防治无关的构(建)筑物,严禁在滑坡体支挡工程上加载或在支挡工程下方开挖坡脚等从事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三是明确监测工作责任,防治工程的监测由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定期检查排水工程,维护和修复被损坏防治工程设施,建立并落实汛期安全情况每日零报告、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县国土资源局作好专业指导,并严格执法,对擅自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进行建设或侵占、损毁工程设施者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明确相关保障措施,县政府严格落实防治工程维护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防治工程维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维护管理不力的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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