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加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浏览次数:541 发布日期:2013-09-24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为扎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确保2014年4月底完成全部矿山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浙江省瑞安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四边三化”矿山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全面强化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监管。规定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四边三化”(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专门机构,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程稳步推进。 《通知》规定,各功能区、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政策处理、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对有关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使用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治理工程资金补助和政策处理费用审核和拨付。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未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因监管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众信访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每个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未落实监理单位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到位的,要根据施工和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对治理设计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治理设计方案施工开采的,要向施工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对政策处理提出无理要求、无故阻挠工程施工、黑社会势力干预工程治理的,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对超范围施工变相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经认定破坏矿产资源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不定期巡查,发现存在超量及超范围治理施工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施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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