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欲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管理立法

浏览次数:640  发布日期:2013-11-18  分类:防灾减灾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欲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管理进行立法。目前,规定草案的内容已经公布,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山坡坡度大于25°,且岩层倾向与山体斜坡方向大体一致(顺向坡),岩土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的地段将禁止建房。    根据草案内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岩土体变形区,泥石流流通区和堆积区;地面塌陷区;;历史发生山洪最高水位以下、冲淹范围内;山区低洼、河流河滩等地区及沟口等地段;山坡坡度大于25°,且岩层倾向与山体斜坡方向大体一致(顺向坡),岩土体结构松散、稳定性差的地段均禁止建房。    草案还规定,鼓励和引导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居,边远山村向交通便利的地方聚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搬迁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迁入的居民在土地、户籍、子女入学、农村低保、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和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拓宽搬迁居民的增收途径,加强对搬迁居民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择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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