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质环境工作源头保护作用

浏览次数:130  发布日期:2013-12-24  分类:综合信息
    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新时期,人们愈发关注地质环境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质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地质灾害防治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对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发展,城市地质对于城市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农业地质调查对于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对于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地下水监测对于安全供水的重要作用……地质环境面临的压力越大,人们对地质环境工作提出的要求也就越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地质环境工作推向新的历史高度,生态文明建设也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提出了迫切的更高的要求。    多年来,尽管我国地质环境工作成就瞩目,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已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成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地质环境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发动引擎、齿轮滚动到带动机车运行,将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持久战。    当下正是加强我国地质环境工作的关键时期。我们应当树立机遇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对地质工作进行结构性调整,提升地质环境工作在地质工作中的地位,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如姜大明部长所要求的,“坚持地质工作资源环境并重的方针,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理念,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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