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切坡建房区地灾联保

浏览次数:490  发布日期:2014-01-29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桂东南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县人民政府4月30日前完成花岗岩丘陵山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情况调查,5月31日前完成联保体系建设,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自治区政府要求所辖各地开展调查区域划定工作,将花岗岩山区存在切坡、临坡建房情况的乡(镇)、村屯列入重点调查区域,逐户调查切坡临坡建房位置、居住人数等基本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立通讯录。    该自治区政府明确,建立地灾联保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明确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民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联保组群众互为联保义务人。调查区内凡是切坡、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户,都要参加联保体系。对无通讯工具的群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等,乡级政府要指定联保组派专人负责。    在台风或大雨期间,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将接到的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逐级通知到村(居)民小组组长、联保组组长和联保户;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五保户等,要安排专人上门通知,并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    为实现对切坡临坡建房的长效监管,各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花岗岩丘陵山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力度,严禁在地灾隐患区域建房,从源头上防范因切坡或临坡建房造成的危害。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