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完成

浏览次数:441  发布日期:2014-05-22  分类:综合信息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14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工作日前完成。截至5月15日,共批准69个城市申请的294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其余37个城市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得到及时充分保障。 今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中,只有69个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较去年减少了11个,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城市由去年的26个增加到37个,依靠节约集约、内涵挖潜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的力度加大。 据了解,在此次报批中,国土资源部对呈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布局、规模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和占补平衡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要求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建设任务、城市用地现状、节约集约用地等。审查结果显示,各地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申报用地规模,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 据介绍,为及时落实中央提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按照民生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将安居工程用地从一年报批一次的城市用地中剥离出来,实行土地计划指标单列、用地提前单独组卷报批;同时,还加快报件的运行环节,实行窗口受理、接办分离,用地会审、限时完成,使得审批效率大大提升。 根据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批准后,各城市政府应抓紧向省级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将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加强对各地用地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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