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第10期:重庆、新疆和云南共发生6起地质灾害成功避让4起、6人被埋、1人死亡

浏览次数:627  发布日期:2014-07-07  分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地质灾害应急
一、各省(市、区)灾情险情情况。 重庆:7月4日16时22分接重庆局报告:重庆各区县成功避让地质灾害险情4起。其中,奉节县成功避让1起,撤离7户30人;南川区成功避让2起,撤离9人;江北区成功避让1起,撤离4人。 新疆:7月4日14时40分接新疆厅报告:7月4日5时左右,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南奈楞格勒发生一起滑坡,造成6人以及1000余只羊,70多头牛被埋。新疆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已派出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 云南:7月4日16时30分接云南厅报告:7月4日11时45分,云南曲靖市倘塘镇境内宣威至倘塘二级公路倘塘入口处发生1起滑坡,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已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针对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我部发函提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我部发函(国土资应急办函[2014]12号)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扎实完成汛期防灾减灾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二是要加强巡查排查,认真完善应急预案;三是要加强监测预警,提前做好防灾部署;四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三、根据国务院领导就云南福贡山体滑坡灾害批示精神,我部发函提出具体要求。 国务院领导就云南福贡山体滑坡灾害作出重要批示,我部高度重视,汪民副部长要求即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部应急办发函(国土资应急办函[2014]13号)要求云南厅继续加强对福贡县山体滑坡抢险救援指导,防止次生地质灾害发生。进一步对灾害点及周边区域排查巡查,加强监测预警。抓紧研究福贡县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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