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倾力帮扶地灾搬迁户浏览次数:534 发布日期:2014-07-09 分类:防灾减灾“从今年起,我市地质灾害户搬迁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住户可获得补助:一是居住在地灾威胁范围内,二是集中安置规模达到20户以上或进城购房的,三是旧宅基地拆除后复垦为耕地的。”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干部林玉和向记者介绍。6月10日,《莆田市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出台(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资金补助的3个渠道。省级补助包括:地灾搬迁,国土资源渠道每户补助1万元,旧宅基地复垦的,每亩补助土地复垦费用1800元;市级补助明确,地灾搬迁户每户补助1.5万元(含国土资源渠道市级补助和农办渠道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市级补助);县级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地灾搬迁户,旧宅拆除并复垦的,补助资金不少于每户3万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补助资金不少于每户1万元。另外,对集中安置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对20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区,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还规定地灾搬迁实行规费(基金)减免。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对搬迁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凭县(区)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对象证明,免征契税,免收土地、房屋登记费,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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