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浏览次数:586  发布日期:2014-07-21  分类:综合信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配合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目前,我国已进入主汛期,暴雨、台风等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增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灾害叠加的预案,全面排查隐患,严加防范引发洪涝、地质灾害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主汛期天气、气候特点,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地质勘查工程发生淹井、溃坝、坍塌、雷击闪爆等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反复拉网式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煤矿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瓦斯、透水等灾害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中国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通知同时指出,要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和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野外作业单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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