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地质环境

浏览次数:518  发布日期:2005-12-12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贠小苏副部长就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在完成全国7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计划再用3年~5年时间,完成其余83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把应该治理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完11月15日,在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第13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开幕式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作了题为《坚持以防为主,加强群测群防,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的讲话。开幕式后,他就我国近几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所体现的特点、存在的问题、技术水平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良好的地质环境等,接受了与会10家中央新闻媒体的联合采访。关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所体现的特点,贠小苏讲了三点: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增强,由过去的不认识地质灾害和被动防灾,开始转向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的责任感、紧迫感,并由被动防灾转向主动防灾。二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强化。无论是山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还是平原区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以及由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灾害,其防治技术、防治效果和受重视程度都在不断提升。三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峡库区涉及地质灾害治理的20个县(区)已经投入40亿元资金,完成了三峡地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基本建成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已经启动并将开工。在回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时,贠小苏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在局部地区,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二是矿区的采矿塌陷这一突出问题,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目前采矿塌陷区环境治理机制还没有建立,直接影响了采矿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治理。三是一些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没有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收入中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资金投入在一些地区还得不到落实,地质灾害调查、治理,总是出现被动应急的局面。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还显得相对滞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目前处于什么水平?贠小苏认为按照我国一些知名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评价,应该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目前在世界上处于中上水平。由于机制和资金投入等一系列原因,许多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还满足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所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设备仪器的研发和引进、智能化监测预警预报软件开发、治理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都需要得到进一步强化。贠小苏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为人们提供稳定、安全的地质条件,提供舒适、优美的地质环境,对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实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面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和我国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的趋势,贠小苏透露,国土资源部打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地质灾害调查力度,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要求,通过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地方政府积极配套,在完成全国7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计划再用3~5年时间,完成其余83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特别是山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要在查清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以地方政府财力为主,分批分期进行治理,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把应该治理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良好的地质环境。二是加强地面沉降的综合治理、区域治理和新技术的研究。地面沉降大多数是由于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因此,地下水回灌的技术和设备,要由以省为单元的单项治理向区域联合的综合治理发展,这是下一步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科技含量,提高治理工程的设计能力,进一步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使用,保证治理工程发挥长期的综合效益。四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目前,我国地质灾害大部分是由于各类工程建设中忽视地质灾害的评估和前期治理而造成的。因此,依法强化管理和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进行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时,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评估和治理方案的落实。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好各项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五是加大力度,千方百计地多渠道筹措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在利用好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设立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外,要动员社会力量和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从而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5-1121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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