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地下水监测新纪元---聚焦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浏览次数:531  发布日期:2014-09-22  分类:综合信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动态
 8 月 30~31 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召集全国 31 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代表们聚集在一起,共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之大计。至此,我国第一次针对地下水启动的大规模工程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在经历了 10 年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之后,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前的 7 月 22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批复了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申报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401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投资 20 多亿元,覆盖 31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控制国土面积强,这项庞大的工程计划在三年之内,给我国埋藏条件复杂的地下水系统装上一双双犀利的 “ 眼睛 ” 。  会议期间,记者就目前我国地下水监测现状与存在问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目标与范围、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了走访。    建设地下水监测工程成为我国水资源科学  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始于上世纪 50 代初,大致经过了起步、发展和探索三个阶段。  在上世纪 50 至 60 年代的起步阶段,水利、地质部门先后在部分区域开始了主要为工农业生产及城市生活供水服务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到上世纪 70 至 80 年代,是我国地下水监测的快速发展阶段,北方大部分省(区、市)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地下水监测网,监测内容也从过去单一的水位监测,扩展到水位、水温、水量、水质等多个要素的监测。  上世纪 90 年代至今,是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积极探索的阶段。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使地下水开采量呈明显增长态势,尤其在北方地区,由于地下水不合理开发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泉水干涸、湿地萎缩、海水入侵、地下水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我国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通过 50 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水利、国土等部门初步形成了国家(流域)、省(区、市)、地(市)各级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地下水监测站网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主要在北方 17 省(区、市)开展。国土资源(原地矿部)部门自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编制《中国地下水监测年鉴》,并从 2005 年起每年公开出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位年鉴》,制定了《全国地下水监测规划(初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国土资源部(原地矿部)组织完成了 1 : 20 万为主的全国水文地质普查,开展了大量城市、工矿与农牧业供水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 1984 年和 2002 年又完成了两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基本掌握了我国地下水的埋藏分布特征及其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并一直沿用至今。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地区利用地下水监测成果,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面沉降监控,提供了科学支撑和技术服务。  与此同时,农业、建设等部门也根据各自需求,开展了相应的地下水监测工作。但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地下水专业监测机构最完整,监测历史最长、专业网点最多、控制范围最广,监测内容也比较齐全,监测成果已成为国家级公报中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是,随着缺水问题和地下水超采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公众对水资源问题也更加关注,迫切需要地下水管理走上了科学化的轨道。而要科学管理地下水资源,则需要有充足、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现有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存在监测站点数量不足,监测设施简陋,监测手段落后,监测内容不全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成为满足我国水资源科学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控制范围扩大到 350 万平  方公里监测网密度提高到 1000 平方公里 5.8 孔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范围为全国(除台湾、香港、澳门) 31 个省(区、市),包括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太湖七大流域片及柴达木盆地、长江三角洲、东北平原、东南沿海与珠江三角洲、洞庭湖、鄂尔多斯盆地、汾渭河谷盆地、河西走廊、黄河源区、黄淮海平原、鄱阳湖平原、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准葛尔盆地、西藏一江三河地区等 16 个重点监测区。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降落漏斗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适当加密布设地下水监测站网。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后,可扩大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控制范围和站网密度,监测控制范围到达 350 万平方公里,监测网密度提高到每 1000 平方公里 5.8 孔。  其总体建设规模为: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建设 1 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 7 个流域中心、 63 个省级中心(含新疆建设兵团)和信息节点、 280 个地市节点;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并配套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 20401 个(套);改建地下水监测试验场 2 个,改建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 1 个。  其中,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 7 个流域监测中心、 32 个省级监测中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80 个地市节点及 145 个地市信息站巡测设备配置。建设 10298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 10251 个水位监测站点, 47 个地下水流量监测站点,包括泉流量站点、坎儿井流量站点和地下暗河流量站点,全部实现自动采集与传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 31 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新建及改建地下水监测站点并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 10103 个(套),改建地下水监测试验场 2 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 1 个,并在 10103 个监测站点中选取 6424 个开展水质监测。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钻探总进尺共 1184791 米,其中国土资源部门钻探总进尺为 649502 米。  对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具体建设目标与监测站网的布设,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有关专家指出,一是站网布局更加合理,密度进一步提高。地下水监测站网布设范围覆盖了 31 个省(区、市),涵盖了全国 7 大流域片和 16 个重要水文地质单元,突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城市进行监控管理的需要,在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地区布设密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建设了地下水专用监测点,增加监测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 10103 个监测点中选取 6424 个开展水质监测,具有地下水质功能的监测点比例达到 60% 。三是信息采集传输实现自动化,大幅度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共同建设的 20401 个监测点(含流量点)的水位信息采集全部采用自动监测、固态存储和自动传输的方式,大幅度提高了监测频次和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及准确性。四是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全面提高信息共享服务能力。通过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建立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分布式数据库系统、传输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提升地下水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水利与国土两部之间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信息的集中式共享,实现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信息和有关统计分析结果的实时发布功能,提供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等一系列服务,大大提高地下水信息应用服务水平。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举  将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为中央投资直属项目,在未来三年内,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联合规划、统一布局、分工协作、避免重复、信息共享”的原则联合组织实施完成,水利部水文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作为项目法人,分别负责本部门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行维护。  水利部承担国家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水利部水文局受水利部委托指导全国地下水监测和具体承担地下水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流域机构和省(区、市)到水利部的信息传输系统及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信息系统建成后的运行和管理,委托各流域水文局负责省(去、市)到流域机构的信息传输系统和流域地下水监测中心信息系统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委托各省(区、市)(含新疆建设兵团)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项目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统一部署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地下水监测工作,负责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各省(区、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开展地下水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负责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委托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组织各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部门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实现全国地下水监测信息的共享。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通过对地下水监测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开展地下水模型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研究,建立不同地区、不同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模拟模型,进行地下水水情预测预报,并负责编制出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位年鉴和全国地质环境公报。  专家们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后,全国基本形成现代化的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将提高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别是对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结构调整,工业发展布局,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等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专家们分析认为,全国 18.31 亿亩耕地面积中, 40% 全部或部分依靠地下水灌溉, 661 个建制市中有 400 多个采用地下水供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后,随着地下水监测网的优化和完善,可以更加及时地获取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变化数据,从而更加科学地开发利用优质地下水源,更为有效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对确立地下水用途,提供优质饮用水源,保证水资源安全提供重要依据,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具体表现在,一是为抗旱减灾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二是为重要城市和国家重点工程供水提供重要依据,为许多城市和国家重点工程制定应急供水方案与建立后备水源地提供了重要数据;三是为防治地质灾害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重要技术基础资料,特别是在地下水监测成果指导下,对地面沉降防控工程实施人工回灌,进行控沉工程施工,间接经济效益难以估量;四是为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配置提供支撑,为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供水计划、节水措施的实施及工程效益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全国水资源管理和配置水平。  通过建设系统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新闻链接: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大事记   2003 年,国土资源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全国地下水资源战略问题研究报告》,建议把“加快完善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站网系统”作为近期地下水工作的重点。 2004 年 5 月, 40 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向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写信,提出了尽快设立“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家专项的建议,曾培炎副总理做出了重要批示。 2004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始组织编制《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 2004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将《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改委。 2004 年 11 月,水利部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黄淮海重点平原区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 2005 年 1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 2006 年 11 月,水利部根据全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需要,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全国地下水资源管理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 2007-2008 年,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经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协商,达成了“分工协作、避免重复、信息共享”的意见,同意将分别提交的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合并成一个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改委。 2009 年 6 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印发了《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咨询评估报告》。 2010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请水利部及国土资源部联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2010 年 12 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下发了《关于部署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可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研究提出各省(区、市)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部署方案。 2011 年,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分别组织开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2011 年 2 月 ,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水利部水文局联合召开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工作专题会议。双方就可研报告编制的原则、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与编制标准、工程预算额度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2011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组织两部联合审查通过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可研报告。 2013 年 4 月 3 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主持召开了国土资源部项目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针对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责任。 2013 年 5 月 8 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省级国土部门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2013 年 5 月 23 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联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召开了以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为主题的全国地质环境环境处长及总站站长会议,会议通报了各省(区、市)前置条件推进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3 年 7 月,国土资源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完成了项目可研批复前置条件的审批。 2013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行文将项目可研报告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 2013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014 年 6 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 2014 年 7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根据批复要求,水利部水文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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