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浏览次数:638  发布日期:2014-10-20  分类:防灾减灾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基础上,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2014年—2016年),把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通知要求,全省72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投入,实现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要重点做到威胁对象信息完整、群测群防责任明晰、预警预报精细到乡、应急装备配置整齐、简易评估落实到位、防灾演练组织有序、宣传培训成效显著。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确认的隐患点和危险性较高的高陡边坡,逐个采集受威胁对象信息,修订或新编应急转移预案,确保每点都有预案;每个隐患点和危险性较高的高陡边坡都有明确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清单;每县都应建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地灾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预警成果精细到乡镇;每个市、县都应设置标准化的地灾值班室,具备政务内网和互联网网络环境,有自动接收的传真机、24小时畅通的电话和扫描仪等常用装备,局属的每个应急工作组和每支应急技术队伍都应具备统一的应急基础装备,执行统一的应急流程;对村(居)民自建房屋,应进行地灾危险性简易评估,并按简易评估结果督促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主体建筑同步完工,才能予以产权登记;每个地质灾害易发的县每年要举行一场以上的应急演练,熟悉技术装备的使用及人员转移流程;每个地质灾害易发的县每年举行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对新任乡镇分管领导、村(居)委会主干、受威胁对象传授防灾和应急处置知识。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按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市、区)开展建设活动。省国土资源厅拟每年10月中旬前,对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县(市、区)开展逐项检查验收,并通报公布高标准“十有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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