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多渠道筹集矿山生态补偿金

浏览次数:504  发布日期:2014-12-02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方案》明确,矿山生态修复补偿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形式多样化。  《方案》指出,矿山生态修复补偿资金来源有:采矿权价款市级和县级分成各提取一块;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省和国家专项资金。  《方案》强调,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投产的矿山,由建设主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治理,补偿标准为征收的保证金;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所需资金,由县区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招标,从采矿权价款县级分成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县级返还中支付,从采矿权价款市级分成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市级返还部分中给予补助。  《方案》要求,临沂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制定或完善具体的矿山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矿山生态脆弱区和重点生态保护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实现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审计、检查,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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