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浏览次数:443 发布日期:2014-12-05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源明电[2014]11号《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经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工作进行了大排查。 排查由县国土局地环股组织,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由乡镇、国土所、矿山企业参加,并结合矿山企业《矿山地质坏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工作。重点是针对矿山企业的办公区、生活区、工棚等人口密集区,资源整合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填写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企业填写治理恢复履行情况督查表。对未整改、未治理、治理整改不彻底的矿山企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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