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助力增储上产 宫莉 2024-03-18 09:36浏览次数:273 发布日期:2024-03-19 分类:综合信息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明确三方面、十项具体措施,以更好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助力增储上产,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在健全完善实施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上,《通知》明确开展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分析、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规划内容,确定规划年度实施监测指标与任务。年度实施监测分析工作依托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开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年度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工作。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用矿需求,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在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通过规划管理系统报原审批机关检查通过后上图入库。非金属矿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仅涉及亚矿种变更的,不需调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应结合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分析成果开展,原则上1年可以集中调整一次,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在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上,《通知》强调精简优化规划审核事项、大力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充分发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指引作用、鼓励在集中开采区内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等。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布局一批重大勘查开采项目,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在矿业权出让、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资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大型矿产资源企业发挥领军作用,整合资源勘查开采,推动新建、改扩建一批大中型矿山,加快在建矿山达产达效,构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按照《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要求开展,优先将已划定的战略性矿产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纳入矿业权出让区块来源。优化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保障整体勘查、规模开发。拟出让的砂石土采矿权,应重点向集中开采区布局。 在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上,《通知》提出加强规划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规划管理系统应用等。加强规划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的衔接,推进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的整合,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支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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