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 矿山年检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浏览次数:458 发布日期:2015-03-16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一年一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开始,我全力支持,准时参加年检……”3月4日,湖南省新邵县潭溪镇页岩砖厂负责人周和平接到年检通知时说道。 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今年该县把年检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 对于未经年检合格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不批准购买爆破物品,工商部门不予年检营业执照;把年检与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起来;把年检与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矿山统计年报工作结合起来,有效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把年检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结合起来,未按规定补编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不能通过年检;把年检与采矿权有偿处置结合起来,未按要求开展采矿权有偿处置的,不予通过年检。 该县要求年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全县矿山企业的年检率必须达到100%,实地抽检率达到100%。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矿山年检认定为不合格,不得为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手续费;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处5万元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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