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国土局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能力

浏览次数:572  发布日期:2015-03-18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一是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相结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开采现状,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存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是与采矿权年检相结合。对采矿权人年检的主要内容是各矿山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评审备案、是否按照已经批准备案的方案开展了矿山治理和监测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缴台帐,加强基层动态监管,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巡查有台帐、有责任人,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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