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年内建成3~5个示范矿山

浏览次数:546  发布日期:2015-07-29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在打造绿色矿山的基础上,到今年底建设3~5个和谐矿区示范矿山。  自治区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及污染和废弃物综合治理与利用等关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开发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矿区生态环境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矿产资源丰富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成立矿群矛盾协调处理组织机构,引导和支持矿区农牧民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与争议,使依法解决农牧民诉求成为常态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搬迁补偿标准。  此外,自治区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区和谐矿区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和谐矿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积极推动和谐矿区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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