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地灾防治规划通过评审浏览次数:615 发布日期:2015-08-11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由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联合组织编制的《“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四川成都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肯定了《规划》提出的西藏灾区地灾预防和地灾整治两大主要任务,建议加强汛期地灾动态调查,动态调整防治规划。 据了解,尼泊尔8.1级地震和后续的千余次余震,强烈波及我国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等边境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灾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合理部署、有序推进、保障实施”的原则,明确“地震造成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吉隆县、定日县、定结县、岗巴县、仲巴县、萨嘎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10个受灾县;日喀则市亚东县、江孜县、桑珠孜区、康马县、白朗县、仁布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和阿里地区普兰县9个受地震波及影响县(区)”为《规划》的编制范围。《规划》以受地灾威胁的县城、城镇、口岸、学校、寺庙、聚居点、灾后重建集中安置区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为保护对象,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灾为防治对象,规划期确定为2015~2019年。 《规划》明确,在地灾预防方面,开展19个县(区)地灾详细调查和汛期地灾动态排查,建设重点区域地灾高精度遥感影像图库,编制地灾防治专项规划;建设19个县(区)地灾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对应急排查阶段发现的4040处地灾点进行简易监测,对威胁对象为村、镇人口集中区的622处灾害点开展群专结合监测,开展2处口岸、3处重点城镇区地灾专业监测,开展5处重大地灾点专业监测;对位于地灾危险区内的1298户分散住户实施避让搬迁;建设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地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地灾专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完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组建自治区级地灾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开展震区地灾防治2项专题研究科技支撑项目。 在地灾整治方面,实施199处重大地灾点治理工程。针对地灾集中发育的口岸、重点城镇和典型流域,实施9处综合整治工程,实施261处地灾隐患点排危除险工程。 《规划》提出,将充分利用国内专业地勘单位、科研院所地灾防治专家的集体智慧,为地震灾区地灾勘查设计、防治方案制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借鉴四川汶川和芦山地震灾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地灾防治成功经验,采用先进防治工程技术,提高地灾防治效果。依托国家地灾防治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开展灾区地灾防治关键技术研究,解决特殊地质环境条件下地灾防治面临的技术难题。 评审专家建议,鉴于地灾应急排查难度大,发育分布隐蔽性强等因素,应加强汛期地灾动态调查,动态调整防治规划。对成灾风险高的主要口岸和重要城镇要适当提高防灾标准,尽快开展樟木口岸地灾详查并制定综合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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