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排查地灾隐患 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浏览次数:527  发布日期:2015-11-23  分类:防灾减灾
 11月1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地灾隐患大排查,进一步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全面落实地灾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灾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一要排查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内容包括: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稳定性,裂隙发育及位移变形情况,地下水出露情况;威胁户数和人数、房屋面积、设施设备、工厂、公路等,以及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出现险情征兆时的预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设备、警示牌、监测记录的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  二要排查新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内容包括:核实并确定地灾隐患点的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危害性及危害程度;制定防灾预案,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确定临时避险场所;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建立监测点。  三要排查在建工程,内容包括:检查在建工程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区和生活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工地需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是否同时进行;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警情况等。  四要排查地灾避让搬迁项目,内容包括:列入搬迁对象但尚未实施搬迁的农户和正在实施但尚未完全完成搬迁的农户,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搬迁计划和工作措施;农户周边隐患点的稳定性情况;已经搬迁的农户,老房子是否已拆除,未拆除的原因和拆除计划、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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