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锁定国土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浏览次数:455  发布日期:2016-07-06  分类:综合信息
 6月27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国土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国土资源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大目标22项工作任务。  一是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中的效应进一步扩大。江苏厅提出,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十三五”期间,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2%以上。  二是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到2017年底,砖瓦用黏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5%以上;2013年~2020年,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达到9.4万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保护任务,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有提高;2020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面积3000公顷。对此,该意见明确了有关任务,包括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等。  三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实效。到2020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较“十二五”期末增长38%,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27%,逐步将存量建设用地在供地中比例提高至70%左右。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达标率98%以上。具体任务为深入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等。  四是国土生态修复积极推进。2017年底前,完成采煤塌陷地沉稳区可治理面积的50%。省及各市形成和提高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在这些方面,主要任务为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和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五是改革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主要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构建矿地融合新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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