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危机应引起更广泛关注

浏览次数:426  发布日期:2010-09-13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地下水被誉为“生命水”,是承载生命的底线。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我国地下水开采量以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递增,全国近7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然而,地下水危机正在逼近: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储存量每年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地下水超采引发了地面塌陷等地灾;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我国有90%的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深层地下水被污染后恢复大概需要1400年之久。    地下水危机警钟早就敲响,早应引起社会的重视,但现实不是这样,不仅在全国“两会”这样的议政平台上讨论很少,媒体有关地下水的报道也不多,批评性、揭露性报道和评论更少。显然,地下水危机没有像地表水危机、环境危机那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笔者注意到,仅有相关部门官员和部分专业人士关注地下水危机,绝大多数人对地下水危机似乎浑然不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地下水危机是一种“慢性毒药”,潜伏在地下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相关部门对危机信息披露有限,地下水危机尚未引发重大冲突事件等。显然,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缺少舆论监督和公众鞭策,地下水危机将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毫无疑问,地下水危机不是一个只该少数人关注的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公众利益、经济与社会发展命脉的重大公共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村人的健康,同样密切影响着每一个饮用地下水的城市人。 据2006年163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同2005年相比,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的城市较多,而水质呈好转趋势的城市较少——这是水污染方面。在地下水超采方面,情况更为糟糕。专家估计,仅华北地区透支的地下水已近2000亿立方米,该地区变成了世界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这说明,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断出手应对地下水危机,但治理成效并不理想。 在管理地下水方面,我国不仅有国家法规,还有地方法规。但由于有的制度对责任主体规定不明确,出现了“多龙治水”局面;有的制度对违规行为惩罚太轻,没有“杀一儆百”的效果。总体来说,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要想及时有效应对地下水危机,首先要使地下水危机成为一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一方面给立法者、执法者以压力,以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可激活公众来关注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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