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地热开发利用走向法治阶段浏览次数:521 发布日期:2017-04-17 分类:地热矿泉水 4月1日起,《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湖北省咸宁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走向了法治阶段。 作为“中国温泉之城”的湖北咸宁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温泉项目开发利用,带动了温泉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了防止地热资源的过度开采,保障地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发展,2016年初,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地热资源保护定为当年立法项目,制定完成《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批准,于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 《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是该市首部施行的实体地方性法规。据悉,《条例》分为总则、普查与规划、勘探与开采、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条例建立了地热资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划分地热资源保护区,建立了地热资源监测系统,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量开采等制度,并对超量开采等行为设置了具体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