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调院通过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浏览次数:563  发布日期:2018-02-07  分类:各省动态
近日,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举办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颁发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证。江苏省工委宣传部部长钱峰主持会议并通报了省级机关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名单,江苏地调院名列其中。院党委书记陈火根同志参加会议,领取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并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2017年是三年周期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年,也是江苏地调院首次接受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和检阅。在院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院文明办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精心准备,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顺利通过复查,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这是对江苏地调院二十年来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江苏地调院全体干部职工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倍加珍惜荣誉、格外爱护荣誉、始终保持荣誉,认真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省文明委会议部署,立足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精心组织、创新推进,掀起新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凸显文明创建成效,提高全体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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