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今年拟治理采煤塌陷地近四万亩

浏览次数:542  发布日期:2018-02-27  分类:防灾减灾
 山东省济宁市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采煤塌陷地治理由政府主导向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转变,2018年计划治理采煤塌陷地3.8万亩,实现生态改善新突破。  加快推进治理示范项目。统筹东部生态景观治理区、中部城市功能开发治理区、南部湿地保护与特色产业治理区和西北部农业综合治理区4大治理区,按照传统农业复垦、生态模式治理、新兴产业利用等模式,根据“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继续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方法模式。  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推广政府治理、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三种模式”,在土地利用、收益分配、税收等方面制定可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推动塌陷区综合开发利用。积极申报济宁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重大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精心策划一批前期工作较好、群众基础扎实、保障措施得力的项目,尽快实施。  层层夯实治理责任。按照重点矿区新增塌陷地“矿矿有工程”、历史遗留塌陷地“县县有工程”的要求,加大对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企业督导检查力度。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和现场检查制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督促煤炭企业纠正问题,确保其依法履行义务。  统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三区两线”可视范围为重点,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年内完成6个地质环境项目竣工验收。制定全市矿山复绿行动和2013年以来关闭露天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整改目标和销号标准。落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综合治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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