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部门合力整治露天矿山浏览次数:602 发布日期:2018-02-28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日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露天矿山,特别是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周边露天矿山的开采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河南省明确,要统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在守好生态红线、保住安全底线的同时,保障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努力做到管得住、保安全、供得上。 河南省要求,从规划源头抓起,“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禁止开采范围不明确和需要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的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补充完善工作。严格控制露天开采建材类矿山总量,按照“减多增少,总量平衡”的原则,推动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严格露天开采建材类矿山规模和安全条件准入,新建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不得小于1000万吨,开采规模不得小于每年100万吨,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河南省强调,坚持先勘查后开发原则,整体出让矿产资源,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同时要在出让时以合同方式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已设小型和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建筑石料类矿山,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环境恢复治理,新建矿山必须建成绿色矿山,已建成矿山在2020年底前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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