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1年地灾防治方案提出 建立地灾防治责任追究机制

浏览次数:595  发布日期:2011-04-2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甘肃省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加强对各种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截至2010年底,甘肃省共查明地灾隐患10629处,190.82万人受地灾威胁。对此,《方案》提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地灾防治资金投入,落实汛期工作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大防治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费用和监测预警、搬迁避让、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方案》强调,要加强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各地要将地灾防治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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