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矿局印发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浏览次数:564 发布日期:2018-07-02 分类:勘查 为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赢的良好局面,近日,黑龙江省地矿局办公室印发了《绿色勘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绿色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等,为绿色勘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方案确定了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党的十九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指导,计划通过动员部署及项目试点(2018年3~12月)、项目示范及成效总结(2019年1~12月)、建章立制及全面推广(2020年1~12月)三个阶段,逐步探索出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努力实现全局地质勘查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将生态保护优先作为实施地质勘查的首位原则,要求在地勘项目安排时坚守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勘查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在地勘工作的规划部署、项目立项、设计编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既要增加环保工作设计,做好环保工作方案,又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工作成果验收,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同时,依托技术创新和调整应用先进工作手段方法等,最大限度降低或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工作对生态环境扰动的可控制、可恢复、可接受。 方案同时明确建立地质勘查环保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局业务主管部门、绿色勘查专题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及绿色勘查项目试点单位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落实了项目试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将绿色勘查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与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同考核。绿色勘查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局属地勘单位业绩信誉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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