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矿山修复不彻底不得恢复生产浏览次数:467 发布日期:2018-09-07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凡发现矿山修复不彻底的,一律不予验收,一律不得恢复生产。”这是河南省禹州市近日印发《禹州市石灰岩矿山企业整治验收实施方案》提出的硬性要求。 禹州市明确了全市石灰岩矿山企业整治提升任务和验收标准,特别把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与治理摆在首要位置,要求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偿还矿山生态“欠账”,一次性解决矿山修复遗留问题。 禹州市提出,持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企业负责,无证矿山由所在乡镇负责恢复治理,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一矿一策”制定整治修复内容和标准,按照“应修尽修”原则,对全市所有石灰岩矿山及矿区范围内的边角、废地、废坑等进行平整修复,实现矿区“一眼净,一眼绿”;同时,对矿区资源边界和开采标高进行标记标识,坚决杜绝高边坡、“一面墙式”开采现象。 禹州市规定,企业按照标准整改结束后,须按矿山修复、企业组合、环保达标、安全达标的顺序依次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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