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院指导浙江省高精度乡镇地灾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浏览次数:591 发布日期:2018-12-10 分类:单位动态 201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杭州市签订了《共同推进综合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提出“按照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化管控的要求,开展重点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乡镇的1:1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 为落实协议,2018年初,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根据浙江省提出的“降低灾害风险,实施精细化管控,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需求,在“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工程中设立了“山区城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子项目,会同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和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先期选取浙江杭州地区的鸬鸟镇、金华地区的马宅镇、温州地区的仕阳镇等15个乡(镇)开展1:10000-1:2000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试点工作。 通过一年的调查研究,项目组已基本查明工作区的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初步探索构建了第四系浅覆盖区以斜坡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方法体系。为了进一步探索地质调查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可用性,环境监测院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沟通,聚焦地方需求,会同南京中心和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完成了《浙江省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规范(试用稿)》。 《技术要求》有6个特点:一是服务浙江“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及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等工作需求,明确调查的目标任务以“查隐患、评风险”为主。二是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明确要使用无人机三维倾斜测量、三维激光扫描、PAD等先进技术。三是为适应浙江省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水平,提升防灾水平,重点突出对山体斜坡结构进行调查。四是充分考虑精细化风险管控需求,对每一处灾害隐患点(斜坡)尽量做到实体勾绘,判别威胁范围及对象。五是充分借助已掌握的国情地理普查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等资料,提升对每一个承灾体的立体认知。六是充分考虑成果的可用性,针对全区、重点区、重要点等不同层面,有区别地部署调查评价工作,同时还对设计书、成果报告、图件等的编制、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技术要求》坚持以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得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认可,明确其为浙江省1:10000-1:2000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指南,已在浙江的杭州、金华、温州、湖州等地区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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