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

浏览次数:577  发布日期:2020-01-08  分类:综合信息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施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推动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倒逼全省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科学评价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3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2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2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提高的市县,分别实行相应的综合奖惩措施。    《方案》强调,完善监测预警基础支撑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管理机制,每5年同步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每年对临界超载市县开展一次评价,实时对超载市县开展评价,动态了解和监测预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各省辖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发布综合评价结果。    《方案》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适时发布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制定、落实限制性和激励性措施,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实施成效。省级层面将建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联席会议机制,并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资源环境持续恶化的市县政府和企业等,建立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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