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发布

浏览次数:620  发布日期:2021-01-07  分类:综合信息
    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认真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职责,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要求,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充分考虑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洋等领域现有标准的基础,按照标准体系编制的原则和结构化思想,以统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为核心,按照体系构建的总体设计和工作流程而构建。

    《标准体系》包括通用、调查、监测、分析评价、成果及应用5大类22小类。一是通用类标准。规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活动和成果所需的基础、通用标准,包含术语、分类、质量3个小类,其中,术语、分类是基础和核心,质量类标准是通用要求,贯穿整个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活动过程的质量监管、日常质量监督、成果质量验收等。二是调查类标准。规定自然资源调查的内容指标、技术要求、方法流程等,包含基础调查、耕地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草原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海洋资源调查、地下资源调查、地表基质调查以及其他等10个小类。三是监测类标准。规定自然资源监测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流程等,包含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应急监测3个小类。四是分析评价类标准。规定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成果统计、分析、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包含统计、分析、评价3个小类。五是成果及应用类标准。规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要求、每类成果应达到的指标要求、成果应用要求等,包括成果内容、成果管理、成果应用3个小类。

    据介绍,《标准体系》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贯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整个生命周期,涵盖当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未来3年内急需制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化需求方向,以及部分已发布或正在制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共计79项(系列)。《标准体系》纵向与部自然资源相关标准体系衔接,横向与其他专业、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衔接,充分体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继承、统一、共享、开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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