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农村房屋及周边地灾防治浏览次数:540 发布日期:2021-03-17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加强地质灾害动态巡查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 四川厅强调,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灾危险区。乡镇政府应当依据乡村规划和地灾普查分布图等,对重新选址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邻区域的地质、地理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意见前,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是否位于地灾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处于地灾危险区范围且无法避让的,要将建房选址地灾危险性评估意见和相应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农村建房审查重点,并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通过的方能按程序报批。农村住房建设应避免切坡建房。山区新建农房选址困难、实在无法避免切坡堆填的,在农村住房建成完工后,要将建房是否产生新的地灾隐患、是否落实相应防灾措施纳入实地核查验收内容。 四川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地灾易发区农户集中安置点(尤其是地灾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区)地灾危险性评估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质量抽查评定结果纳入省地灾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农户集中安置区地灾隐患消除前,及时完善防灾避险预案,认真落实监测预警、动态巡排查、避险演练等防范措施。 四川厅强调,加强地灾隐患巡排查。对农村房屋及周边地灾隐患巡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不落实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因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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