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划出七大地质灾害防治区 13个地州市列为防治区

浏览次数:633  发布日期:2004-06-2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根据对2004年全区降水、地震和洪水发生趋势预报以及2003年全区地质灾害情况发生分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制订了《2004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该方案将全区划出七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按照该方案做好灾害防治工作。 

2003年,伊犁谷地、天山南北麓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等地所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95%都在2003年防灾方案所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 

该《防治方案》依据2003年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突出区(段),将全区划出伊犁谷地、天山北麓精河—木垒低山丘陵区、天山南麓阿克苏—库尔勒低山丘陵区、昆仑山与天山的复合部位、昆仑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阿尔泰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以及吐鲁番—哈密盆地等七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预防灾种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人为因素影响外,主要与降水、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有关。2003年1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生的25起突发性地质灾害,其中有23起在2003年防治方案预测的范围内。该《防治方案》所划出的七大地质灾害防治区所辖全区13个地、州、市的大部分县(市)、市,有13个县、市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区。

摘自《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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