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地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浏览次数:662  发布日期:2005-05-1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监测落实到村  责任明确到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地灾群测群防体系,地灾隐患点监测措施落实到村,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人。该厅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会议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该厅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省县(市、区)地制灾害调查工作,调查中发现的危险点、隐患点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人员,并尽快编制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明确监测责任人,使调查成果能尽快发挥防灾作用。已完成调查工作的县(市、区)要完善防灾网络,一旦发现新的灾情,要尽快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指导防灾救灾。各县(市、区)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要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该厅要求,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把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到村(社),落实到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要建立巡查检查、动态监测、汛期值班、预警预报、灾情速报等防灾制度,努力夯力夯实群测群防体系基础。要运用地灾防治新技术,进一步推进遥感等空间技术在地灾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防灾工作水平,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该厅强调,要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应争处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二要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切实减少此类灾害的发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努力减少各类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三要加强矿山企业开采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落实防灾责任制。四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程庆展)(5-4282-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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