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汇交工作的函

浏览次数:588  发布日期:2004-12-31  分类: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情况、地下水环境变化状况及地质灾害的发育及危害情况,及时完成全国地质环境公告、地质环境工作年报、地质灾害通报、地下水情通报等资料报告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现将编制2004年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及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继续按照1992年原地矿部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的《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汇交办法》做好资料汇交工作;

2、具体内容及时间要求 务必于2005123日前,提交本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中各类统计调查表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中下载,网址:http://www.cigem.gov.cn)。另注:本次统计调查表中的统计项若与部已下发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地质环境管理)年报中相同的,两者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2005228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上年度的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环境、地质遗迹、农业地质、地热及矿泉水开发等方面有关数据资料(详见附件2345);

3、提交形式 资料以纸介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形式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交。各种分析尽可能定量化,给出统计值。尽量多用图、表形式表示(如直方图、饼图、照片、示意图等),以达到直观、明了的效果。数据表用Excel文档格式。

资料汇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        邮编100081

资料收集承办单位: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

程新歌 62188219    徐紫城62179779

 

附件:

附件1、《2004年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汇总表》

附件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编写内容及要求》

附件3、《地下水环境监测年度报告编写内容及要求》

附件4、《矿山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报告编写内容及要求》

附件5、《农业地质、地热及矿泉水开发报告编写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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