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地质环境与土地利用研讨会的专家提出耕保与采矿要协调发展浏览次数:522 发布日期:2005-01-10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学会于12月23日在京召开地质环境与土地利用研讨会,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问题。 专家认为,在我国平原地区,如河北唐山,河南平顶山,安徽淮南、淮北等地,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由于开采不当,当地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如何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地上地下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避免重蹈阜新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覆辙,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修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关注的问题。 专家认为,矿业开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破坏。越是强力开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越严重。目前,矿区生态环境尤其是采煤塌陷地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已日益明显,成为制约矿业城市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国土面貌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二是耕地面积迅速减少,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三是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大面积的土地塌陷造成大量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平原地区耕地质量高,耕地保护的任务十分严峻,加之人口密集,人与地、地上耕地保护与地下矿业开发形成尖锐的矛盾。 面对严峻的现实,专家呼吁,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矿业资源城市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从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入手,不断加大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促进矿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专家就各自研究的领域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与地下采煤的矛盾提出了建议。 来自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部土地整理中心、部咨询中心、部法律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矿山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 (孙国瑞 采访) (转自国土资源部网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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