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塌陷区搬迁,责任企业买单

浏览次数:629  发布日期:2005-08-01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况顺强

“政府主持责任认定,并向造成灾情的采矿企业索赔,这是解决矿山地质灾害区群众搬迁问题的新路子,在贵州是首创。这一方法也许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们几十年的治灾难题。”在“磷都”贵州省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正式试图破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难题——采矿塌陷区搬迁,责任企业买单

作为矿产资源丰富的贵州,多年的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大面积采空区,地陷、塌方、房屋开裂、饮用水污染……使生活在这些采空区上的村民成为“地质灾害民”。由于无法对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企业不甘出钱治理,政府陷在两者之间左右为难。

谁为采矿企业造成的地质灾害后果买单?在贵州省,村民、采矿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怪圈……到最后往往只能动用财政资金,但薄弱的地方财政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近,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开阳县,正在探索政府主持责任认定,并向造成地质灾害的企业索赔,实现灾害区群众搬迁的路子,以突破“有人致灾,无人治灾”的怪圈。

“悬浮”的村庄

村民李启容家的房子是开阳县双流镇用沙新村开裂最严重的——3间房屋的天花板下有一圈细细的裂痕,最长达4米多,外墙贴的瓷砖也因开裂被扯掉。屋内地表浸水,家具因受潮严重变形。“半夜里,常从地下传来闷雷似的放炮声。”李启容说。

据了解,用沙新村的45户村民是2000年由当地政府出资从老矿区用沙老村搬迁过来的,他们的老屋因受灾已不能再居住。然而,随着矿区的延伸,灾情于2002年波及到了新村。几年的时间,70%的住房又开始出现裂缝。

从新村往深山再走一公里多,就是用沙老村的所在地,这里至今仍然居住有60多户村民。

据当地村民介绍,在用沙老村的土地上,因采矿引起地表塌陷形成了70余个大大小小的洞坑,大的直径十多米,深不见底。而60多户村民的房屋则全部出现裂缝,有的裂缝能塞进一个成人的拳头。

几十年的开采,用沙老村成为了“悬浮”在采空区上的村庄。

“治灾”怪圈

像用沙村村民这样的遭遇,在磷矿资源丰富的开阳县屡见不鲜。开阳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资料显示,仅在2002年到2003年间,开阳县因采矿引发的大中型地质灾害就达78次。

为了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利,村民们在灾害发生后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并与企业频频发生冲突——

2002年,开阳高寨乡木老岩村,3家煤矿企业开采煤矿导致该村地表塌陷,村民房屋开裂。17户村民多次到开阳县国土资源局上访,并与企业发生激烈冲突。

2000年至2003年间,金花村与寨子村一带。因一大型磷矿开采企业的挖掘,附近3个村民组29户村民遭受严重地质灾害,村民向企业索赔无果后,堵矿、堵路,造成该企业停产10余天……

200431日以前,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处理这类事件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面对企业,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他们无法对成灾原因进行责任认定,从而无法向企业依法“按责索赔”;面对受灾村民,又没有更多的办法解决。

为解决金花村与寨子村灾情,开阳县最后动用财政资金对村民进行了搬迁。

“它些都不是长久之计”。开阳县国土资源局资源环境科科长陈建平说,对于由企业造成的灾情,由于无法定责,政府不能向企业索赔,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由政府买单。然而,搬迁费用动辄上百万,对政府的财政资金是个很大的压力,许多灾情无法及时解决。

“治灾”新路

200431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意识到,处理矿山地质环境灾害引发的纠纷事件有了法规上的依据,“治灾怪圈”找到了突破口。

在开阳县双流镇和金钟镇,共有7家采矿企业,多年来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严重。20053月以来,三个村民组的77户村民多次集体上访。

20055月,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召开多次会议后,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制定了一个以前从未有过的治灾方案:通过地质权威部门对灾害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再用鉴定结果对造成灾害的采矿企业进行定责。

615日下午,在开阳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厅,一个由开阳县国土资源局主持的开阳县地质灾害技术鉴定报告会召开。在该区域开采矿产的7家采矿企业和77户村民的代表,以及省、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贵州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专家组将两镇地质灾情勘查结果作了汇报,并对造成灾害的责任进行了认定——7家采矿企业中,除一家完全没有责任外,其余6家均应对造成两镇地质灾害负责。同时,由哪家企业造成哪个地方的什么地质灾害,都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根据规定,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认定对灾害负有责任的6家企业在责任认定后,有4家企业对技术测算中的数据和方法提出质疑,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给予他们满意的答复,至今尚没有一定提出申诉。

7月中旬,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有关评估部门,对灾区村民搬迁所需费用进行评估,最后,再由政府出面,以专家组所提供的鉴定报告为依据,向造成灾情的采矿企业“讨要”搬迁和治理费。

“政府主持责任认定,并向造成灾情的采矿企业索赔,这是解决矿山地质灾害区群众搬迁问题的新路,在贵州是首创。这一方法也许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了我们几十年的治灾难题。”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谢克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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