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划环评取得积极进展

浏览次数:548  发布日期:2005-12-15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10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3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向新闻界通报,目前我国已有1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3个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规划环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将不断推动各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关配套规定。上海市政府于2004515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应在规划上报审批的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以及审查专家选取的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规划环评规定。

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内蒙古探索通过规划环评,根据水资源条件、产业现状、测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全区范围内的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总体战略思路,积极协助自治区政府组织制订方案。

大连市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窗口”城市,在新一轮的发展规划中面临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环保总局积极推动大连开展了“十一五”规划环评,努力为其探索一条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资源能够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能够有所改善的全新发展道路。

武汉市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支撑点,主动要求进行规划环评,环保总局也将其列为第一批规划环评的试点城市,力图从宏观上谋划发展思路,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广州、南通、北海等地市正在组织相关规划环评工作,环保总局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章 力)(5-11225-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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