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西藏旅游热带来的环境压力浏览次数:424 发布日期:2006-07-1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青藏铁路通车考验西藏环境管理能力 左 刚 青藏铁路将于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的美誉,是我国以及东南亚地区许多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有着大量的冰川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生物多样性也极为丰富,是保障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因库。但是,青藏铁路通车之后,大量游客的涌入势必给西藏本来已经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提出极大的挑战。 笔者认为,在西藏大力发展旅游的同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西藏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对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危害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笔者建议将西藏划为生态特别保护旅游区。现在全世界都在流行生态旅游,所谓生态旅游,是指“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区去了解环境文化和自然历史,它不会破坏自然,而且它会使当地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效益”。由于西藏旅游的特点就是其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而生态旅游就是利用旅游获得的资金保护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游客在旅游中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所以,将西藏划为生态特别保护旅游区是可行而且必要的。这就必须加强对旅客、当地人及相关管理部门行为的规范,特别要加强在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公众参与。 二、加强对于西藏旅游项目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 笔者认为,在修建和完善西藏旅游设施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据有关媒体报道,随着青藏铁路的通车,拉萨市旅游接待能力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2005年,拉萨市接待游客106万人次,而青藏铁路通车后,通过航空、铁路进藏的游客预计每年将达200万人次以上,拉萨市客房接待能力将面临新的挑战。拉萨市现有旅游宾馆、饭店显然无法满足旅游高峰时期的接待量。在这种情况下,拉萨市新建和扩建宾馆在所难免,在景区兴建别墅和高档宾馆的情况也极有可能出现,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在这些建设的管理上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兴建宾馆的时候,必须严格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审批要求,按照国家和西藏地区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进西藏游客的环境法律宣传,并把它作为旅游组织者、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甚至将之纳入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建议在旅客乘坐飞机和火车以及汽车的旅途中进行广播电视的宣传,内容应包括西藏的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等方面的宣传以及对破坏西藏环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美国国家公园于1991年专门制定了有关生态旅游的管理方法,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设立入口管制站,将游客中心作为环境教育的第一站,提供完整的生态旅游资讯、纠正游客的不当行为以及有效执行区内相关法律。 三、西藏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陆续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多件,这为加强西藏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定对西藏环境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制定了,需要的是严格落实发挥其实效。 四、大力弘扬西藏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风俗习惯 西藏的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风俗习惯主要表现在禁忌、生活习俗、宗教和古代法律文化等几个方面。如禁忌中的不能砍伐神山上的草木以及不能在神山上挖掘、打猎、喧闹,宗教中的敬畏生命、禁止杀害一切有生命的动物。这些风俗习惯在藏民中流传广泛、世代相袭,已经成为藏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西藏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风俗习惯应该得到大力弘扬,到西藏旅游的游客也应该入乡随俗。 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既不能用停止发展经济来维系,也不能用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只有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方能使西藏走上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以生态旅游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2006.6.30 《中国环境报》5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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