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增检71项目

浏览次数:506  发布日期:2007-02-05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信息,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完一成,将自今年71日起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该标准自1985年以来首次进行修订,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

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而确定的检验指标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同属强制执行的项目。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71实施。

据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另同时发布了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保证。

(摘自《新京报》胡红伟/文)

(2007.1.17,中国国土资源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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