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正式对外公布浏览次数:586 发布日期:2007-12-2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 记者华明报道,记者日前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解到,由该局组织编制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对外公布。《纲要》提出,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防止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从而减轻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上、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有选择地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保护和管理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据介绍,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破坏严重,部分区域生态功能整体退化甚至丧失,严重威胁着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突出表现在:大江大河源头区的生态功能退化,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对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北方重要防风固沙区植被被破坏,绿洲开始萎缩,沙尘暴威胁严重;江河、湖泊、湿地萎缩,生态系统退化,洪水调蓄功能下降;部分地区水上流失加剧,威胁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有: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是造成区域生态功能破坏的重要原因;条块式的管理方式阻碍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整体性保护;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纲要》指出,要充分利用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优势,合理选择发展方向,限制损害区域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的同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已实施或规划实施的生态治理工程,加大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功能。 《纲要》指出,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避免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地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安全。 《纲要》强调,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要围绕影响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深人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要积极筛选并推广适宜不同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治理技术;要重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努力减少资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恢复;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重建与恢复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007.12.13,中国矿业报,B2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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