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地震灾区要切实加强地灾防范

浏览次数:621  发布日期:2008-07-2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赵凡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向受地震影响较大的四川、甘肃、陕西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三省在目前地灾防范的关键时期,结合灾区防灾实际,切实做好地灾防范工作。《通知》特别提出,对灾民集中安置区域和基本适宜安置但又有地质灾害隐患或险情的安置点,要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各省厅要切实加强已下拨地灾应急经费的管理使用。

《通知》要求,地震灾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巡查排查工作形成的成果抓好落实。将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编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制,恢复和重建群测群防体系。发现险情的,及时报告并按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和要求,协助基层组织干部做好应急避让。

《通知》指出,地震灾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为灾后重建提供地质服务作为当前地灾防范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对地震灾区的灾民安置点和避险群众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要主动指导和协助建设、交通、铁道、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要针对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特别是对灾民集中安置区域和基本适宜安置但又有地质灾害隐患或险情的安置点,要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治理工程。

《通知》强调,地震灾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领导。各省厅要切实加强已下拨地灾应急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重点用于重大险情防治和隐患点的监测预报。要高度重视地灾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地震灾区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要于75日前报部。                               

 (2008.7.1,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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