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厅细化突发地灾应急方案浏览次数:346 发布日期:2009-06-2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明确4个级别应急响应方案启动条件 各级别应急方案分别由组织、行动、保障等方案构成 记者齐培松房玉兰报道,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并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Ⅰ、Ⅱ、Ⅲ、Ⅳ4个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 《方案》明确了启动各级应急响应方案的决策程序。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方案。 当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方案。 当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方案。 当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方案。 各级应急响应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启动Ⅰ级应急方案时,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启动Ⅱ级及以下应急方案时,不成立领导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转自国土资源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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