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浏览次数:671  发布日期:2011-05-20  分类:各省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 辽宁总站无独立办公场所 )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 13 个地质环境监测分站组成,共计从业人员 119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97 人(高级职称 39 人,中级职称 25 人,初级职称 33 人),其他人员 22 人。

表 1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监测机构名称

级别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

站长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人员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省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65

22

11

25

7

于振学

沈阳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

4

0

1

4

赵杰

大连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5

1

2

1

1

 

鞍山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4

2

1

0

1

孙树珩

抚顺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十地质大队

9

1

1

1

6

程克愚

本溪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八地质大队

3

1

1

1

0

姚凤智

丹东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七地质大队

3

1

1

0

1

姜英德

锦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6

3

2

0

1

邓怀民

盘锦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葫芦岛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营口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五地质大队

3

2

0

0

1

徐林

阜新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

5

0

3

2

0

朱志新

铁岭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九地质大队

4

1

1

2

0

李绍华

朝阳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级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三地质大队

3

1

2

0

0

于学军

合计

119

39

25

33

22

 

  1978 年组建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建站初称辽宁省地下水监测总站 ) ,为省地矿局下属县团级独立法人单位,并先后在 14 个地级城市建立了 13 个市地级地质环境监测站 ( 辽阳市所辖地域由鞍山站监测 ) ,建立了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点。由于历史的原因, 1998-2003 年间,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在机构改革中将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并到地质矿产研究院,降为其二级单位(科级)。 2004 年 3 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 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 > 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3 ] 358 号文件 ) 精神,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以《关于恢复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重组辽宁爱地资源有限公司、调整辽宁地矿情报中心隶属关系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辽地发[ 2004 ] 8 号 ) 决定,恢复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原处级单位建制,原监测总站人员从地质矿产研究院成建制划出。在省编办未批复前,允许监测总站使用地质矿产研究院资质,对外开各种经营活动。监测总站划出后,辽宁省地质矿产勘局于 2006 年 7 月向省编委申报编制,一直没有批下来,至今仍只是在地勘局内部按独立单位运行和管理。

总站建站三十年来,在积累多年系列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基础上,进行了深度开发研究,完成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和保证程度论证,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区域性环境综合评价、地下水管理模型、地下水质、水量预测预报等诸多项目为各级政府及有关环保、水利、卫生、城建等管理部门及社会提供广泛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站建设与管理;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全省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年报的综合汇总;为省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各市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综合研究工作。

二、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现状

1 、地下水环境监测

辽宁省地下水监测面积为 6.82 万 Km 2 ,监测点总数 836 个,其中地下水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点组成,截止 2008 年年底,共有地下水水位监测点 810 个,包括国家级监测点 40 个、省级监测点 160 个、市级监测点 610 个;泉水监测点 19 个。在地下水水位监测点中,有 325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按质量分类,现有 319 个监测井质量良好,有 85 个井轻微淤堵,有 31 个井严重淤堵,有 24 个井停测。监测手段主要是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电表和普通温度计,监测频率为 5 天一次。泉水流量监测主要采用流量仪测量,每月测量一次。

2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

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为辅。目前已建群测群防监测点 1574 个。

 

抚顺西露天矿北帮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 1 个,共计监测剖面 12 条,各类监测点 70 个。其中 GPS 监测剖面 10 条,监测点 34 个;地面沉降监测剖面 2 条,监测点 9 个;地下水监测孔 6 个;测斜孔 15 个;简易监测点 6 个。专业监测点 1-5 月、 10-12 月监测频率为 1 次 / 月; 6 、 9 月监测频率为 1 次 /10 日; 7-8 监测频率为 1 次 /5 日。

三、地质环境监装 ( 设 ) 备现状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装 ( 设 ) 备主要包括汽车 7 辆、地下水自动监测仪 5 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 21 套 ( 其中全站仪 1 套、手持 GPS12 套、双频 GPS6 套、测斜仪 2 套 ) 、数据传输及处理设备 1 套。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比较稳定,运行基本正常。

存在问题是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较少,地质灾害监测需不断升级。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状况

1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于 2004 年 7 月正式启动, 2007 年 6 月完成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及预报预警软件升级工作。会商系统的建成及预警软件的升级,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预报时间,满足了预报预警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的要求,使我省的预报预警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 、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

目前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辽宁省矿山环境调查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较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

3 、网站建设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信息网于 2006 年 3 月份建成,管理方式为托管。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于 2004 年 7 月正式启动,截止到 2008 年期汛期,累计发布预报 334 次,其中三级以上预报 120 次,成功预报 23 次,避免人员伤亡 1410 人,避免经济损失 24846 万元。

2006 年陆续开展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沈阳、本溪、葫芦岛、阜新等市级地质灾害预警中心设在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三年来,累计发布市级预报 570 次,其中三级以上预报 80 次。预报结果在各市电视台新闻联播后与天气预报同步播出。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的跨越,同时提高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成立了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心,挂靠于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下设三个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2006 年 6 月 10 日开始抚顺西露天矿北帮地质灾害监测及专业监测网建设工作,截止到 2008 年底,已建成的专业监测剖面 12 条,各类监测点 80 个。其中 GPS 实时监测剖面 2 条,监测点 7 个; GPS 静态监测剖面 8 条,监测点 25 个;海尔诗地面沉降监测剖面 2 条,监测点 9 个;地下水监测孔 6 个;简易监测点 40 余个;深层岩移监测孔 11 个。累计完成监测 9100 点·次;取得监测数据 59 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108 次。为抚顺西露天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下辽河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总结》项目是继 1988 年总站完成的《辽宁省地下水动态监测总结报告》之后,针对下辽河平原地下水动态主要监测区进行的又一次完整、系统的监测工作总结。为今后研究下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开发前景、地下水水质研究及污染防治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是“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项目的子课题,该项目在分析利用已有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等长系列资料基础上,进行了“参数”修正,边界条件的校核。在已有水文地质单元基础上,划分了“地下水系统”,按系统、流域,结合行政分区重新评价了辽宁省域的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辽宁省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深层承压水可开采储存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并调查地下水开采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提出今后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

六、法制建设

1 、 2000 年 12 月 7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九届第 68 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 、 2006 年 6 月 3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 2006 】 41 号)。

3 、 2001 年 1 月 12 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条例》于。之后又起草、颁布了《省古生物化石市场管理办法》、《省古生物化石资源勘查采掘管理办法》、《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章程》、《省古生物化石定级标准》、《省古生物化石市场及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管理办法》等多项配套办法。

4 、《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予以公布,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5 、《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 2007 年 4 月 9 日由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三厅局以辽财经[ 2007 ] 98 号文颁布实施,并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意见。

6 、《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于 2007 年 3 月 9 日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辽国土资发[ 2007 ] 42 号文发布,并于 4 月 19 日开始实施。

7 、《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 2007 年 11 月 11 日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在北京组织有关专家的审查。该规划根据辽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确定了保护与治理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提出 了规划期内的总体和阶段目标任务。其保护与治理分区合理,确定的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各项保障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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